微机全自动量热仪苯甲酸标定热值的偏差范围主要依据国家标准《GB/T213-2008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》及相关行业标准。以下是具体的偏差范围及相关信息:
根据国家标准,苯甲酸作为标准物质的理论热值为26,434 J/g(或6,318 cal/g),反标定合格标准要求实测值与理论值的绝对误差不超过±120 J/g。若超出此范围,需检查量热仪的氧弹密封性、水温校准或电路稳定性。
连续5次反标定测试的相对标准偏差(RSD)应≤0.2%,确保仪器精密度达标。例如,若5次测试结果分别为26,380 J/g、26,420 J/g、26,410 J/g、26,450 J/g、26,390 J/g,其RSD需满足0.2%以内。
苯甲酸热容量标定时国标允许的误差范围是50焦耳左右,但部分厂家执行更严苛的标准(如40焦耳以下才算合格)。例如,用量热仪连续检测五次热容量,其最小值之间的差不超过40焦耳即为合格。
苯甲酸标准物质的标准热值为6330大卡(26470焦耳),热值偏差范围通常为±20焦耳(即26470焦耳±20焦耳)。
量热仪苯甲酸标定热值的偏差范围主要包括:
· 绝对误差:实测值与理论值(26,434 J/g或26,470 J/g)的绝对误差不超过±120 J/g(反标定)或±20 J/g(标定)。
· 相对标准偏差(RSD):连续测试的RSD应≤0.2%。